裁判文书详情

杜某某申请宣告刘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民事判决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杜某某要求宣告刘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系申请人杜某某之丈夫。

请求情况

申请人杜某某诉称,被申请人刘某某于2013年3月患散发型克雅氏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生活不能自理。为此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认定被申请人刘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杜某某为刘某某监护人。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未能按照鉴定部门的要求提供其申请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其申请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杜某某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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