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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平安**司河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州市**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平安**司河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州市**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4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中国平安**司河南分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5年8月10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中国**司河南分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中国**司河南分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897元,减半收取1448.5元,由上诉人中国**司河南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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