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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限公司与河南城**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有限公司、河南中**有限公司、河南中**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以双方已经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河南共赢砼业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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