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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昌恒**限公司诉被告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昌恒**限公司诉被告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昌恒**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昌恒**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许昌恒**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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