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州**有限公司与河南**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市万吨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市万吨物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70元减半收取1335元,原告自愿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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