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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河南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再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河南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驻马**民法院(2014)驻民四终字第74号、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驻马**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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