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盛**有限公司与河南宏**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经纪公司诉被告宏益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