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桑金全诉被告(反诉原告)李文杰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私下和解,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分别撤回本诉和反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桑金全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准许被告李**撤回对原告桑**的反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桑*全承担,反诉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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