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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马*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且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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