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赵**与被告郜**、谷**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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