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冯**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30日向**提起诉讼,现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上诉人刘**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判决书
吴**与河南鑫**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刘**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342二审判决书
上诉人河南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上诉人刘**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被告人汪*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王*乙与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席**与袁**、王**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冯**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与冯**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