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申梅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被告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原告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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