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郭**、中国人民财**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郭**、中国人民财**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