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与被告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李**与被告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军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