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建**限公司林州支行因与被上诉人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4)林**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4)林**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林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段**与陈**、马**、高**、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国网河南**电公司与被上诉人姬**、林州**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程某某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林州市**有限公司与任义青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林州市**有限公司与郭**房屋拆迁权益给付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林州市龙**限责任公司、中国**州市支行与被上诉人谢**、原扶保、原长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林州东**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牛*与岳*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与林州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