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限公司与李**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限公司与被告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上海**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484元,减半收取4742元,由原告上海**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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