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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国民与王*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国民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国民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方国民以原告拟另行解决案涉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国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320元,减半收取2660元,由原告方国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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