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长**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实业有限公司、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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