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徐**、李*、陈**、徐**诉被告赵**、南阳苑**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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