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限公司诉被告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限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本案被告钟**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钟方界的起诉,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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