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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有限公司与北京啄木鸟婚纱摄影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啄木鸟婚纱摄影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北京超**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5)密民初字第41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基础事实需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5)密民初字第418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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