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辛*与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辛*诉被告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辛*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辛*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辛×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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