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朱**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张*死亡一案中,申请人朱**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宣告张*死亡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朱**撤回申请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朱**撤回宣告被申请人张*死亡的申请。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辛*与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郭*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成*等与北京市房**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崔*与北京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资**限公司、西南**公司与川开**限公司、四川省**泥有限责任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中国人民**司孝义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侯**与中国人民**司孝义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翟**诉中国人民**司孝义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