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1、陈xx诉被告高x1、周x2、王x、周x3、周x4、周x5、高x1、高x2、高x3无因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x1、陈xx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高x1、周x2旺、王x、周x3、周x4、周x5、高x1、高x2、高x3的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x1、陈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周x1、陈xx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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