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解素阁与被告北京安庄**有限公司、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解素阁于2014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解素阁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解素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解素阁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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