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侯*与被上诉人黄*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5)顺民初字第189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5)顺民初字第1899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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