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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咨询公司)、赵**因劳动争议一案,均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14141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1414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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