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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公司与北京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北**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限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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