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诉被告郝**、郝**、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郝**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郝**、郝**、柳*的起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郝**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郝**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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