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复议人北京**程公司不服北京**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二中执异字第01011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查期间,申请复议人北京**程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提出撤回复议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复议人北京**程公司自愿撤回复议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复议人北京**程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