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被告丁**、中国平安**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双方私下达成调解,现王*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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