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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责任公司与中太建**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捷**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中太建设**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捷**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四百元,由原告北京**责任公司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余款三百七十五元退还原告北京**责任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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