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王*、北京福**限公司、中国太平洋**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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