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青**任公司与被告中国**发展中心合同纠纷一案,北京**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法官孙**担任审判长,与法官李**、人民陪审员郑*组成合议庭共同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青**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予以准许。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青**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北京青**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