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远诉被告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远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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