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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与赵*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么×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初字第302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本院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么×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么×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么*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75元,由么×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75元,由么×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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