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么×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初字第302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本院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么×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么×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么*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75元,由么×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75元,由么×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