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与北京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与被告北京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百二十五元,由原告唐*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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