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殷**与被申请人沈**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查申请人殷**与被申请人沈**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殷**于2016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申请人沈**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殷**撤回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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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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