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苍圣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杨*申请执行苍圣阳仲裁裁决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向本院提出追加曹**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被申请追加人曹**与被执行人苍圣阳为夫妻关系,依法应共同承担共同债务,申请法院追加曹**为本案被执行人。

本院查明

经审查查明,盖有北京市公安局六里桥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查询材料显示,经2015年8月17日查询,曹**为苍圣阳的妻子。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杨*申请追加曹**为被执行人,因曹**与苍圣阳系夫妻关系,不符合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情形,故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杨*的追加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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