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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与苏铁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苏**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初字第123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苏**之委托代理人孙*,被上诉人苏铁源之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初字第1236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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