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汉中市**有限公司与南通启**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汉中市**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汉中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汉**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汉中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百七十五元,由原告汉**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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