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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限公司与百视通网**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赛迪**限公司与被告百视通网**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赛迪**限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赛迪**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赛迪**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43.75元,由原告赛迪**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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