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丁**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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