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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与丁金库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丁**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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