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终结(2014)辽民二终字第001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辽民二终字第0016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经协商达成协议,履行了债务,申请执行人北京地**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辽宁**民法院作出的(2014)辽民二终字第001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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