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安美世纪(北京**限公司诉被告西安真**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美世纪(北京**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79元,本院减半收取739.5元后,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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