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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投**限公司与李*等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万通投**限公司与李*、武百鸣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过程中,万通投**限公司又针对其与案外人季**之间关于诉争房屋的买卖事实另行起诉,因本案系李*要求万通投**限公司腾退诉争房屋,必须以房屋买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现该案尚未审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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