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澳**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北京澳**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澳**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北京澳**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澳**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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