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谭*与罗*、北京我爱我家房地**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谭*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03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基础事实需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0350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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