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人杜**因与被申请人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42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申请人杜**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显失公平。依法应予改判。
被申请人杨**未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申请人杜**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正确的。申请人杜**的再审申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申请人杜**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杜**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