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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品联(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与李**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世品联(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064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世品联(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表示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世品联(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世品联(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3950元,由李**负担359元(已交纳),由世品联(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负担3591元(本裁定生效后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362.50元,由世品联(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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