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世品联(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064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世品联(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表示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世品联(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世品联(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3950元,由李**负担359元(已交纳),由世品联(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负担3591元(本裁定生效后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362.50元,由世品联(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